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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第八届台湾国际音乐节音乐信息展 活动时间:2014年4月25-27日
活动地点:台湾新北市

一. 展览会名称:第八届台湾国际音乐节音乐信息展
二. 主办单位:台湾管乐指导者联盟
三. 展览日期:
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 17时- 20时30分
2014年4月26日(星期六) 10时- 20时30分
2014年4月27日(星期日) 10时- 20时30分


四. 展览地点

新北市三重区综合体育馆一楼 ( 新北市三重区中山路1号 )


五. 展示区域
1.管乐弦打击乐及乐热门乐器区
2.乐谱及音乐相关软件区
3.外围设备区
4.文化教育团体区
5.其他相关区域


六. 参展资格
1.凡经营与本展主题性质相符产品、服务之业者及相关之非营利团体均欢迎报名
2.主办单位有权力视下列情况,谢绝厂商报名参展,或要求已报名厂商退出展览,而不需做任何解释:
展览品性质不符合本展主题者
厂商报名文件不符或不全者
参展厂商之展示方式有妨碍他人权益或有违展览秩序与形象之顾虑者
以往参展有不良纪录者


七. 主要邀请参展对象
乐器相关制造商及经销商 乐谱出版公司 乐团服装公司行号 音乐相关饰品
录像音公司 专业摄影 舞台、灯光、音响器材公司 音乐期刊、杂志
唱片公司 音乐软件制造商、经销商 各音乐协会 音乐营 艺术表演团体
大专院校 基金会 军乐队 音乐节相关活动、比赛及旅游活动 旅游业


八. 报名手续
1. 报名方式
一律采取在线报名,请先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毕后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

2. 报名时间
即日起到2014年2月17日截止。主办单位有权依比例及厂商报名先后顺序调整使用摊位数,报名次序在后者列入候补名单。


九. 报名应缴资料及费用
每一摊位 NT$8,000元 X 摊位数 ( 未税,开立收据 )


十. 说明
展场每一摊位面积规画均以3公尺(宽)x 3公尺(深)为原则。
计划展出摊位:20个标准摊位数


十一. 摊位申请规定
1. 每一个参展单位可订租至少一个或两个以上的标准摊位数,但两家或多家参展单位不得共同租用一或数个标准摊位面积。
2. 任何参展单位所租用摊位不得私自转让或以非报名时申请之公司名称(包括赞助厂商或任何关系企业之名称) 参加展出。
3. 为维持展览质量及一致性,展场摊位由主办单位负责规划,主办单位保有参展单位展出摊位数之最后分配权。


十二. 标准摊位配备
(1) 接待桌一张
(2) 折迭椅两张
※ 参展单位若需要额外装潢配备者,请事先通知


十三. 参展单位进场布置与撤摊出场时间
进场布置2014年4月25 日(星期五) 13: 00 ~ 16:00
撤摊出场2014年4月27 日(星期日) 20:30 ~ 22:00 或2014年4月28 日 (星期一)  09 : 00 ~ 12:00


十四. 摊位分配需知
1. 主办单位将于展览前择期以书面通知参展单位召开说明会( 预计4月8日 星期二 ),若参展单位无法派员出席其摊位位置将由主办单位代为圈选,厂商不得有异议。
2.摊位位置乃根据参展单位报名摊位多寡及报名顺序于「展前说明会暨参展单位协会」圈选,摊位较多者,得优先选位;摊位相同者,以抽签方式选取顺序。现场依抽签序号、摊位大小等进行摊位位置抽签。
3.开会通知单将以电子邮件传送。
4. 产品分区由主办单位负责规划,主办单位保有参展单位展出区域之最后分配权。
5.主办单位有权视展场容纳状况酌减摊位数量。
5. 说明会之后如欲减少摊位申请数,则没收其所退摊位数之参展订金。主办单位有权更动其原有位置,厂商不得有异议。


十五. 退展
1. 凡于3月26日(含)以前,正式来函提出者,主办单位将无息退回已缴费用。
2. 凡于3月27日(含)以后,之后提出者,所缴交之费用恕不退还,该项费用将充作本展宣传推广之经费。
3.参展费余额逾期为缴者,所订摊位视同自行放弃,由主办单位处理运用。以缴交费用,概不退还。
4.候补厂商经确认递补并签署「候补厂商递补确认通知单」后,申请退者须没收报名费;为缴交者须补交。


十六. 申请办理现场活动
1. 摊位转租(展出公司与报名公司名称不符者)、分租(展出公司将摊位分别租给一或多家厂商共享)、公共区域散发传单、占用走道与展出展品与本展内容或是与展 出区域不符者:主办单位将于现场开立『违规警告单』要求厂商立即改善,如未改善而被主办单位查获,将给予断电及封闭处分,并做成记录禁止该厂商及分租厂商 两年内参加本项展览。
2. 伪造参展、参观证或是贩卖参展、参观证:主办单位将立即没收证件并且报警处理。
3. 现场音量过大(超过八十五分贝):主办单位将于现场开立『违规警告单』要求厂商立即改善,如未改善而被主办单位查获,将给予断电及封闭处分,并做成记录,禁止该厂商两年内参加本项展览。
4. 零售未开立统一发票:参展厂商于展场内零售产品未开立发票,经税捐机关查获告发者,将禁止其两年内参加本项展览。
5. 摊位搭建违规、布置展品占用公共走道,妨碍交通与安全者:主办单位将于现场开立『违规警告单』要求厂商立即改善,如未改善而被主办单位查获,即停止水、电供应及封闭摊位之处份,并做成记录,于展后寄发『违规处份函』并禁止两年内参加本项展览。
6. 妨害展览秩序之处罚:展览期间(含进出场),参展厂商如因债务、个人恩怨或其他私人纠纷,导致他人至其摊位或展场内外闹事或进行抗议,因而影响展览之秩序 或形象,而该厂商又不能有效处理时,主办单位有权终止其展出,所缴费用概不退还;主办单位如因此牵连诉讼或受其他损害,该参展厂商并必须负一切赔偿责任。


十七. 安全及保险事项
1. 展览期间(包括展前布置及展后拆除期间)主办单位管理人员负责管制展场出入口,维持人员及展品进出展场公共秩序,惟参展厂商对其展品、装潢物料及工程设施应自行派员照料,贵重展品请自行投保并聘雇警卫加强保全,如有遗失或毁损,主办单位不负赔偿责任。
2. 参展厂商敬请于展览期间(含进、出场)投保火险、窃盗险、水渍险及公共意外责任险 (包括天然灾害附加险,如台风、地震、洪水、豪雨及其他天然灾害等),任何展品及装潢品于上述期间在展览场地遗失或毁损,主办单位恕不负赔偿责任。
3. 参展厂商摊位上之设施、物品及展览品在展览期间(包括展前布置及展后拆除期间)因设置、操作、保养或管理不当或疏忽致其工作人员或第三人遭受伤亡或财物损失,应由引起伤亡损失事故之参展厂商自负一切赔偿及法律责任。


十八. 本参展办法如有未尽事宜或遗漏事项,得随时修定之,一律以主办单位相关规定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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